#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二、国家名单 亚洲:阿曼、巴基斯坦、巴林、韩国、卡塔尔、黎巴嫩、孟加拉国、缅甸、日本、土耳其、以色列、印度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莫桑比克、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突尼斯 欧洲: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波黑、波兰、德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摩纳哥、挪威、瑞典、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英国 北美洲: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美国、墨西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 南美洲: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圭亚那、苏里南、委内瑞拉 大洋洲: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文化和旅游部](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8/t20230810_946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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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二、国家名单 亚洲:阿曼、巴基斯坦、巴林、韩国、卡塔尔、黎巴嫩、孟加拉国、缅甸、日本、土耳其、以色列、印度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莫桑比克、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突尼斯 欧洲: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波黑、波兰、德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摩纳哥、挪威、瑞典、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英国 北美洲: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美国、墨西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 南美洲: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圭亚那、苏里南、委内瑞拉 大洋洲: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文化和旅游部](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8/t20230810_946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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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外国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即日起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外国人入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旅行社恢复经营外国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工作。指导本地旅行社同境外旅行社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要求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提升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展示中国旅游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文旅部](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3/t20230331_94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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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5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第二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 二、国家名单 尼泊尔、文莱、越南、蒙古、伊朗、约旦、坦桑尼亚、纳米比亚、毛里求斯、津巴布韦、乌干达、赞比亚、塞内加尔、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法国、希腊、西班牙、冰岛、阿尔巴尼亚、意大利、丹麦、葡萄牙、斯洛文尼亚、瓦努阿图、汤加、萨摩亚、巴西、智利、乌拉圭、巴拿马、多米尼加、萨尔瓦多、多米尼克、巴哈马。 全文👉:([文旅部](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3/t20230310_940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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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2023年2月6日起,试点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开展产品发布、宣传推广等准备工作。 二、国家名单 泰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尔代夫、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阿联酋、埃及、肯尼亚、南非、俄罗斯、瑞士、匈牙利、新西兰、斐济、古巴、阿根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试点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出境团队旅游业务对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切实维护游客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指导旅行社严格遵守我国与目的地国家防疫要求,提醒游客出行前做好自我监测,确认自身健康状况,行程中注意自身安全和防护,遵守防疫规定,回国后根据属地政策落实好各项防疫要求。 (三)规范经营活动。各地要指导旅行社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及时妥善处理涉旅纠纷。旅行社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境外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设计和产品对接,优化旅游团组规模,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倡导文明、绿色、健康旅游新风尚。 (四)加强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要求旅行社切实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出境旅游团队信息。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不得违反时间安排或超出国家名单范围开展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文旅部](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1/t20230120_938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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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中国 #CN **【文旅部启动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11月29日消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机制的通知》,着眼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要求,通过构建科学研判、分类指导、动态调整、精准防控的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机制,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关口前移。 建立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机制是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机制聚焦旅游热点地区,突出疫情防控重点,坚持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的原则,强化事前预防、分类指导、协同联动,采用科学方法,加强风险研判,因时因地采取更加精准的防控措施,**这对于文化和旅游行业掌握疫情防控主动权,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热点防疫预报以热度指数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设立一级(红色)警报、二级(橙色)预警和潜在风险提示三个预警等级。**热度指数测算范围包括全国334座地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级城市,综合考虑了城市旅游承载量、市场恢复率、增长率等基期指标,样本地区的旅游发布与传播、互动与交易、满意度与舒适度等当期指标,以及网络搜索量、旅行商采购量、游客预订量等预期指标。 据悉,**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2021年12月份旅游热点防疫预报,**涉及厦门市、深圳市、上海市、海口市、广州市、南京市、武汉市、北京市、佛山市、合肥市、天津市、苏州市、莆田市、汕头市等地,预报要求相关地区科学研判形势,提前谋划部署,督促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指南,按照“从严从紧20条”通知要求,落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加强与属地工信、卫健、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https://www.mct.gov.cn/whzx/whyw/202111/t20211129_929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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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进一步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多地相继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防控压力持续增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从严从紧、抓细抓实文化和旅游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就加强跨省旅游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结合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措施,调整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政策,实施联动管理。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各地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指导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服从服务大局,严格按照《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有关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维护游客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8月5日([文旅之声 @ 微博](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66689913611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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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痘 #monkeypox #mpox **【2023年7月猴痘疫情监测情况】** 2023年7月1日至31日,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23省(区、市)新增报告491例猴痘确诊病例,其中 #广东 报告115例、#北京 报告81例、#四川 报告49例、#浙江 报告40例、#湖南 报告33例、#江苏 报告31例、#上海 报告25例、#安徽 报告19例、#天津 报告17例、#湖北 报告17例、#河南 报告14例、#辽宁 报告12例、#山东 报告12例、#吉林 报告9例、#云南 报告4例、#陕西 报告4例、#福建 报告2例、#重庆 报告2例、#山西、#内蒙古、#广西、#贵州、#青海 各1例,无重症、死亡病例。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病例均为男性,96.3%病例明确为男男性行为人群。二是其他接触方式传播风险低。除同性性接触以外的密切接触者均未发生感染。三是89.2%病例为主动就诊发现,6.5%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发现,其他为主动报告和主动筛查等发现。四是绝大多数病例临床表现典型,主要为发热、疱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无重症、死亡病例。 专家解读: 1.问:为什么我国7月份猴痘确诊病例数比6月份增加这么多? 答:7月我国报告491例猴痘确诊病例,比6月份106例明显增多。主要原因:一是猴痘疫情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隐匿性传播,80%病例为单个病例,感染来源不清,防控难度大;二是随着宣传教育,重点人群主动就诊病例增多,除了密接筛查发现外,通过重点人群主动报告、重点人群筛查等也增加了病例发现;三是境外疫情不断输入境内,输入风险仍持续存在。 2.问:密切接触者实施健康监测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需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等密切接触,避免捐献血液等;坚持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健康监测的第7、14、21天要接受疾控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随访,出现猴痘样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可疑接触史。 3.问:自我健康监测能否起到疫情防控的作用? 答:猴痘病毒主要通过直接接触病例的病变皮肤或黏膜传播。只要密切接触者在自我健康监测期间,避免与他人发生性接触等密切接触,坚持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和症状监测,出现猴痘样症状应及时就诊并主动报告可疑接触史,以及时发现猴痘病毒感染者,并及时隔离治疗,就可以避免猴痘病毒的续发传播,最终控制住疫情。 4.问:当前国家有无开展病毒变异方面的监测工作? 答:猴痘病毒属于DNA病毒,基因序列相对稳定。我国已开展病毒变异监测工作。在本土疫情中的首发或早期确诊病例、与早期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关键确诊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的本土确诊病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中,对核酸检测Ct值≤32的样本进行病毒基因测序。监测数据显示,我国检出的猴痘病毒基因分型均属于IIb分支(西非分支),该分支主要在欧洲、北美和亚洲的部分国家流行。 5.问:当前,如何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答:在猴痘重点人群,尤其是男男性行为人群(MSM)中,开展以下针对性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线下场所宣传,在当地MSM人群经常出入地点或场所,如酒吧、会所、浴池等开展宣传教育,包括张贴健康教育宣传图片,设置健康教育资料公告栏等形式。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加强宣传,通过MSM人群社交软件等平台,开展猴痘预防知识和服务信息宣传,提高重点人群猴痘知识知晓率和预防技能。三是动员社会组织和同伴教育员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在MSM等重点人群中开展预防猴痘宣传倡导,在一些地区可以通过招募和培训同伴教育员,促进MSM人群采取猴痘预防措施,阻断猴痘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https://www.chinacdc.cn/jkzt/crb/qt/szkb_13037/gwjszl_13092/202308/t20230809_268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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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恢复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恢复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国公民赴有关国家和地区(第三批)出境团队旅游和“机票+酒店”业务。 二、国家名单 亚洲:阿曼、巴基斯坦、巴林、韩国、卡塔尔、黎巴嫩、孟加拉国、缅甸、日本、土耳其、以色列、印度 非洲: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贝宁、博茨瓦纳、赤道几内亚、佛得角、加纳、喀麦隆、科特迪瓦、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摩洛哥、莫桑比克、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突尼斯 欧洲: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波黑、波兰、德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摩纳哥、挪威、瑞典、塞浦路斯、斯洛伐克、英国 北美洲: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哥斯达黎加、美国、墨西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 南美洲: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圭亚那、苏里南、委内瑞拉 大洋洲: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文化和旅游部](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scgl/202308/t20230810_946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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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痘 #monkeypox #mpox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0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有1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1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21日([海关总署](http://xian.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25916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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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朝鲜 #NorthKorea #조선 **【国家紧急防疫司令部通报】 **国家紧急防疫司令部26日如下通报: 随着全球新冠疫情传播情况逐渐得到缓解,国家紧急防疫司令部决定调整防疫等级。按照这一决定,我国在外公民获批归国。 归国人员将在相关隔离设施接受为期一周的严密医学观察。([朝中社](http://www.kcna.kp/cn/article/q/069a6ac56250cf4956ab3d61875edc07.kcms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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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公共交通 #全国 #CN **【外交部:8月30日起 来华人员无需进行入境前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 **8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发言人汪文斌宣布,自2023年8月30日起,来华人员无需进行入境前新冠病毒核酸或抗原检测。([央视新闻](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item_id=1404271407767578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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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政策 #全国 #CN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关于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的公告**】 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工作。海关不再以上述清单作为相关产品出口验放的依据。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无需再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同时废止。有关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觉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2023年8月18日([商务部](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zcfb/ax/202308/202308034363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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